决定是否能够解除租房合约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若依据
租赁合同规定,房屋租金应当由承租者直接交付给中间
代理机构,且同时
代理人有义务将所需租金转交予出租方,若已按照合约规定进行支付,则其仅能通过相关中间代理机构追偿
财产权,并无权限驱逐现有的租户;
其次,如在相关中间代理机构“跑路”后,房客坚持拒绝继续向业主支付租金,便应负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之下,现行的房东仍具有合法的权力去驱离现有的房客。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