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于
认定书签署之后,仍可进行部分修改。
若涉事各方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持有不同观点或存在异议,可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其送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书。
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全面审阅与评估后,如发现原先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阐述模糊不清、所提供的
证据不足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充足性、责任界定不够公平公正,或是在调查及认定过程中有违规操作,应依法撤销原有的错误认定,并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启动调查工作,重新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