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考量与分析。
若因借用他人名义购
买房产一方遭受了损失,那么他们是有权请求相应补偿的。
然而,需明确指出,借用他人名义
购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倘若第三人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游刃有余地购得了该处房产,此时,借用人便将面临失去所购住房的可能性,而如果最终未能获得应有的利益,则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依据
民法中的
不当得利原则,向登记人为自己寻求相应的
赔偿与弥补。
《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