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个
类别:
首先,身体
暴力的特点主要包括频繁出现的身体创伤且未经任何合理的解释和治疗,伤口的形态往往显示出虐待工具的痕迹。
受传统观念的束缚,相当一部分人士,尤其是深陷其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过于强调维护家庭和谐,选择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问题。
然而实际上,这种盲目的宽容和忍受只能助长家庭暴力的愈演愈烈。
其次,
冷暴力的典型表现则是对待另一半的冷漠、轻蔑、忽视以及疏离,并对其生存状况不给予充分关注,言语交流降低至最小程度,甚至对于所有家务都表示出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此类情况在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家庭中较为突出。
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伤害,冷暴力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丝毫不逊色于明显的身体暴力,对双方的心理健康有着极大的潜在威胁。
第三,经济暴力通常表现为强行把控对方的金钱和财富,任意挥霍以供个人享乐。
实施经济暴力其实质就是断绝受害者的生活来源和医疗保障,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
对于老年人来说,遭遇经济暴力更是让他们倍感无助,陷入自我怀疑和亲人之间信任缺失的困境。
最后,性暴力的主要症状包括敏感部位的疼痛、红肿、留下疤痕,行动不便或者坐立困难,拒绝他人触碰等。
作为婚姻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性暴力因其隐秘性,往往不易被察觉。
施暴者普遍误以为婚内性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实施暴力时无所顾忌;
而承受暴力的受害者因为难以开口诉说,只能被迫接受这一切。
事实上,无论是婚内性暴力还是婚外性暴力,本质上都属于违背伦理道德、背离理性思考的恶劣行径
《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