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
误工费用
赔偿问题,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收入状况来公正合理地设定。
其中,误工时间主要参照受害者在接受治疗期间,由其所在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进行确定。
若是受害者拥有稳定且稳定的
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将会以其实际收入减少额为基准来计算;
若受害者并未拥有固定收入,亦可根据他/她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月收入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