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
施工合同在其性质被判定为无效时,发包方所应采取的措施,我们建议如下:
若工程已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得到了优秀评价,则可遵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计算相应价款或参照实际结算方式进行处理,至于两者间可能存在的价差问题,我司将不再支付。
如果工程尽管已经完工却未能通过验收,那么我们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修复工作,直至验收顺利通过后再依照前述方法
对价款进行结算。
然而,在修复过程中再次遭受失败导致无法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我司将会尊重事实,不会支付相关款项。
针对那些在
签订合同之后尚未正式开工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我们会有序地终止施工,并根据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状况,参照前述原则来确定最终的结算方式。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