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形时,投保方有权利适当采纳下列一系列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维权行动:
首先,应尝试采取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这就要求投保人积极地与所投之保险公司展开坦诚且富有建设性的交流,旨在寻找出公正、严谨并且合法的
赔偿方案并最终达成双方一致认同的共识;接下来,如果前面提到的协商策略无法产生实际效果,而且投保人始终坚守自己的正当权益不放,那么他们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所属的
仲裁机构递交申诉,因为仲裁裁决具备着强大的
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方法都没能成功解决争议,投保方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命令保险公司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