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受财产关系影响的
民事诉讼案件,其基本费用标准为每件收取人民币3000元至30万元不等,当然具体的金额还可以由律所与客户之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共识。而对于涉及财产争端的案件,则会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区别对待:
1、当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内时(且包含10万元本身在内),收取费用的比例将设定在8%-10%之间;若最终收取的费用低于5000元,那么每件案件的最低收费标准即为5000元,但最高收费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2、如果争议标的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且包含50万元本身在内),那么收取费用的比例将设定在7%-9%之间;
3、如果争议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且包含100万元本身在内),那么收取费用的比例将设定在6%-8%之间;
4、如果争议标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且包含500万元本身在内),那么收取费用的比例将设定在5%之间;
5、如果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且包含1000万元本身在内),那么收取费用的比例将设定在4%-6%之间。
《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
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