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界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内,交强险以及商业性的
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的保险机构务必严格依据先前签订的协议约定,严格按照既定的理赔原则及时对事故的受害方给予应有的
赔偿。倘若交通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向受侵害的一方支付理赔款,我们必须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核实其拒赔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保险公司以刻意捏造的理由拒绝履行其应负的
赔偿责任,那么作为投保人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提出正式的索赔要求,同时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由于拖延赔偿而导致的利息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