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且明晰无疑的状况之下,
交强险以及商业性质的
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先前签订协议中所规定的理赔标准,并在此基础之上迅速、妥当地对受害方做出相应的
赔偿安排。
然而倘若交通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对受害方实施赔偿,那么我们就必须对其拒绝赔偿的原因展开深层次的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
合法性。如果发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拒绝赔偿的理由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并且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那么作为
被保险人,您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同时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由于拖延赔偿而导致的利息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