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您有权要求
肇事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或直接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因事故给他人带来
人身伤害,则需
赔偿受害者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合理开支,同时还应赔偿因伤病导致的
误工收入损失。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还需要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最终不幸离世,其
家属还可获得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依法
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解决争端。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