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因缺乏合理依据而拒绝支付理赔金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法律途径进行
申诉:
一是针对商业保险而言,如果保险公司在毫无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
赔偿,那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通过如下方式寻求权益保护:
首先,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的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如双方对相同的第三方或基层调解机构存在一定信任度,亦可向他们申请调解以解决争议;
再次,若
保险合同中附带有仲裁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则可依约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如果嫌
上诉流程繁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以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对于
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
劳动者同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请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协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其次,劳动者可以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再次,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其妥善处理此事,并向工会做出明确回应;接着,在一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劳动者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之后,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维权渠道供劳动者选择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