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方面,他们有权直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在交通
意外事件发生之后,作为
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方之一,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所负担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
赔偿。若在此过程中,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就赔偿事宜产生了分歧或争议,双方均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选择通过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