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理赔的事宜,必须严格遵循索赔时效性原则,一旦超出这一期限,被保险方或受益者未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或者未能提交所必需的各项证明文件以及未领回理赔金,均将被视为已自愿放弃其应享有的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保险
类别,索赔时效会有所差异。就人寿保险而言,一般的索赔
有效期设定为五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索赔时效则通常设定为两年。索赔时效的计算应自
被保险人或受益者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算。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保险机构或受益者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保险责任并进行
报案,随后再提出相应的理赔申请。
《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