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仅需承担事故责任的一半时,保险公司将会在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总额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理赔补偿。
然而,若
赔偿金额超过了上述责任险限额,则需要当事人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共同分摊
赔偿费用,具体来说,即按照平均分担的原则,各自支付一半的份额。但是,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
机动车所致,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