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诉讼费用缴纳规则明确规定,关于
债务纠纷引发的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通常均由
败诉方负责承担;
然而若涉及到律师服务费用的委托,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此类
诉讼案件中,如有
胜诉方可自愿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此外,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中,您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