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险
诉讼时效并不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的立法构架下,作为特殊法律部门的《
保险法》具有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其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优先于《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这也意味着,在处理涉及到保险方面的
纠纷时,我们应优先考虑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领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作为一种能够引发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又被称为消灭时效,它是指当权利人在特定时间内未行使其权利时,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请求获得利益的机会。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时终结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不确定性状态,从而保持法律秩序的稳定,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