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财产争议案件:无论是常见的
民事诉讼、
经济纠纷或是
行政案件,若无财产争议在内,我们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以6000至100000元人民币不等作为商定的
代理费用;
然而,针对外地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且同样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我们的代理费用至少应达到20000元人民币。
2.法律文书:若您需要我公司协助拟定、修订或者审核法律文书,我们将根据该法律文书的性质、难度以及我们为此所必须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多方面因素,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通常在每个文书作品上实行600到2000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
3.
律师见证:对于需要进行律师见证的业务,我们会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照每项业务2000到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来商定收费。
4.代办公证:如果您需要我们的律师代为办理公证事宜,我们会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和所需时间,在每项业务1500到3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与您协商确定收费。
5.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当您需要我们为您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时,我们会根据相关事务的复杂程度、使用目的以及我们为此所必须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多方面因素,与您协商确定收费,通常情况下,每份文件的收费标准在1500到20000元人民币之间。
6.律师调查:我们会根据调查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您协商确定收费。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
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
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