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工伤鉴定通常需要六十个工作日进行处理,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式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在此期间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及评估,以做出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的最终决策。
该决策书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地发送给受伤职工(或其最
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同时也会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备案存档。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