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利金额达两千元并不足以触及此罪行的既遂标准。
然而,若该数额达到认定标准,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能被单独或合并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罪行系单位所为,则不仅需对单位进行
罚金处罚,同时亦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施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单独或合并罚款。
此外,若同时涉及其他
犯罪行为,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关于如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