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人行径较为轻微并未构成
犯罪,或因
证据不足而无法提
起诉讼的
刑事案件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
审查起诉阶段后,通常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不起诉是否意味着已获自由呢?据我所知,曾有犯罪嫌疑人与我讨论此问题,他们关注检察官何时会通报不起诉这一决策。
对此,我想向大家明确,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裁定,应该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另外,不起诉的书面决定书应当按照法律要求送交至相关受害方、
近亲及
代理律师等对象手中,同时也会告知有关不起诉者及其所属单位。
所以,当我们听到检察官公开表示不起诉某个案件时,实际上就是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到了相关所有人员。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
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明笔录。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
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告知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