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离婚协议是否必须由
律师撰写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在法律规定下,婚姻双方有权决定自行起草离婚协议或者
委托律师进行撰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完成了相应的
离婚流程,并取得
婚姻登记机构认证颁发的
离婚证书之后,离婚协议才能正式生效实施。
二、关于离婚协议所应包含的事项,以下几点可作为参考:
1.对于夫妻双方的详细信息,诸如姓名、性别、民族以及
身份证号码等均需列明清楚;
2.
离婚意愿应当明确阐述为双方自愿为之;
3.应明确约定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尚未被赋予
抚养权的一方应对孩子承担必要的
抚养费用,并约定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4.不直接参与
子女抚养的一方享有
探望权,但需明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同时也不能忽视另一方履行协助义务的责任;
5.
共同财产的处置情况需详细说明如何分割;
6.
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及分配方式亦须明确;
7.对于生活相对贫困的一方,需设定适当的经济援助措施,并确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及期限;
8.最后,签署为双方
当事人,注明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