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役的判决情况有诸多
类别,通常情况下,针对那些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拘役是对其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并且由当地公安机构实施就近监管和改造的
刑事惩罚方式。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拘役乃我国
刑法所明文规定的五种
主刑类型之一,作为一种将罪犯囚禁,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同时却又不失人道主义原则的
刑罚处罚手段,拘役在
管制刑及
有期徒刑之间,属于较为轻缓的一类。
至于拘役的具体期限,则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若
数罪并罚,则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被判拘役的罪犯每月可获准回家一至两天;
如需参与劳动改造,亦可酌情发放相应的薪酬待遇。
而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
羁押,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二条
【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