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判定
刑事责任并予以惩罚。
尽管
取保候审是有关各部门对涉及
刑事犯罪被告实施的一种暂时的非拘捕处置办法,但这并不妨碍案件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
对于应该受到
处罚的行为,绝不会因其取保候审而减轻或免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