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处理
自首和
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重要文件,结合最新法律条文,对
肇事逃逸后
自动投案,是否能被认定为自首的情况,做出了更为精细明晰的阐述规定。
依据此项最新的司法诠释,如果
行为人在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之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然而,在实际
量刑时,应当以较为严重的
法定刑作为基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以及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
《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