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子女交由其中一方承担
监护责任,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提供部分甚至全额的
抚养费用。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2.对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该综合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而最终确定。
3.如果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父母,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计算。
4.如果父母需要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比例可以适当地予以提高,但是一般来说,这个比例不能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6.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子女患有
重大疾病或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父母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7.抚养费用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定期支付,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对于那些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父母,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来抵扣子女的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