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当员工患有疾病并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责,且正处于法定的
医疗期内,其所在的雇主均不得解雇该员工。
即便在面临经济危机迫使的
裁员行为以及企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下,雇主亦不可随意与上述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不同的工作年限,应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其
病假的期限将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当前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通常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
(1)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并且在当前公司的服务年限低于五年,那么他们的医疗期将为三个月;
而如果他们的服务年限超过五年,则医疗期将延长至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