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的房屋在面临
拆迁时所获得的
赔偿事宜,我们向您解释如下: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划拨土地本身并无直接的赔偿,但会针对土地之上的附属物给予补偿。
具体而言,当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
第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
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为被征收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将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多种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至于具体的实施办法,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