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建筑物被确认为
违法建设,则其权利所有者将无法就此进行
拆迁补偿要求。
2、关于不予补偿的“违法(法)建筑物”,特指的是依据现行法律应予以强制性无偿拆除的建筑物,而非仅以是否持有
产权证书或政府审批文件为衡量是否属于违法(法)建筑的唯一标准。
实际上,未能取得相关
产权证明,往往是由于历史遗留及社会因素所导致,并非
产权人自身的过错行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