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之下,我们有权利对该
债务人的
法定继承人提出
诉讼,并要求其在其
继承财产的合理范围之内,承担起清偿贷款的相应责任。
然而,若在债务人过世前,其所拥有的资产已所剩无几,乃至将所有财产加总后仍无法完全覆盖其所背负的
债务,则此种情形下,
债权人便无法强行要求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单独使用其个人资产,用于继续支付该名死者的债务,因此,也无法完全收回之前
拖欠的款项。
《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