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
被绑架妇女罪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犯罪客体必须是侵犯了国家对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以及禁止任何性质的贩卖或购买妇女及儿童行为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司法机构正常运作的良好秩序;
其次,
从犯罪主观层面来看,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相关
犯罪活动;
最后,本罪的
犯罪主体应属于特定人群范畴,也就是说,构成此种
犯罪行为的必须是那些具备有解救被拐卖或被绑架妇女、儿童职责的特定身份之人。
至于客观方面,则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未能履行其解救被绑架妇女的法定义务。
《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