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的财产与
债务问题,其处理方法如下:
财产处置问题上,男女双方可自行达成协议进行分配,若在达成协议方面存在困难,那么对于
个人财产则无需进行分割,而对于
共同财产部分,应依据
当事人民法院对财产状况的考量及考虑到子女、女子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优先权,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至于债务问题,应遵循两个原则:
个性化的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标准化的
共同债务则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然而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全部分配至各人所有,此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有困难,最终裁定将有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