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网络
版权侵权时,我们的标准是:
一旦有任何商业性地利用未得到
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益人授予许可的作品或资源,均可被视为
侵权的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我们应当依照具体情况,采取诸如制止
侵权行为、消除负面不良影响、赔礼致歉以及承担
赔偿相应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这些侵权行为对
公共利益带来了损害,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扣押、没收其
非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甚至可以做出罚款的
处罚决定。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其他
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