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各方面因素中,其成立需具备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此
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对
安全事故具有报告责任的特定岗位或个人;
其次,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亦是安全事故的严密监管体制;
除此之外,
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故意为之;
并且在客观事实层面上,需要证明行为人在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之后,未按照规定上报有关情况,采取谎报等行为,从而延误了事故的及时救援,并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