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取保候审的
醉酒驾驶行为,以下是其能符合申请条件的几种情况:
首先,当
犯罪嫌疑人在监狱或看守所内的关押期间已经达到最长时限,但相关案件却未能因此得以解决,此时需要通过提供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和审讯工作;
其次,如果涉及人员存有严重身体疾病,健康状况不足以支撑其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人实行取保候审不仅不会产生任何社会治安风险,同时也是保障她们基本生活需求的必要措施;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面临可能被
判刑的风险且判刑期在
刑事法规中规定的
有期徒刑以上,即使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增加额外的社会治安危险性;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
附加刑责,但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引起社会安全方面的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