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中,
侵权行为确实应当承担做出精神补偿的责任,其中包括:
对自然人生理
健康权益构成严重损害并导致严重精神创伤的事件,受害者均有权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生活中的特殊物品,如
身份证、
结婚证等对其具有重大象征意义的物品,且导致严重
精神损害的状况,被侵害者亦有权要求给予精神上的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
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