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属于人身担保之范畴,而
抵押担保则归属于物担保之
类别。
保证乃指保
证人和
债权人于事先达成约定,当
债务人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偿还
债务之时,由保证人依照此项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则系指债务人或是其关联方不得擅自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权利,而是将此类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凭依。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