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不被认为是隐私范围内的事项,这主要是由于
债务问题与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所缔结的
借款合同密切相关。
一旦这种
债务关系得以确认并形成,它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种具有约束力的
债务合同或者提前约定的关系。
而通常意义上来讲,我们将隐私区分为以下多个方面:
包括人身隐私、举止隐私,身份隐私,社会声誉隐私,肖像隐私,个人经济收入隐私以及个人生活经历隐私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