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
抚养费用之一方同样享有探望子女的权限。
抚养费用乃是用于孩子日常开销与照料之必需开支,所以,照拂孩子的一方有权自愿放弃索取这些费用,即赋予了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这一权利。
尽管如此,支付抚养费用仍然是另一方不可推卸的责任。
至于探望权,则属于非承担
抚养职责者的法定权益,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随意剥夺,否则在无特别情况下提起的
诉讼程序中,通常会判定
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