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无过失方权利并弥补错误方过错所造成损失的法律制度。
其核心思想在于,若婚姻关系因配偶的重大不当行为而破裂,譬如一方
当事人从事了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严重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极其恶劣行为时,遭受伤害的一方可寻求获得侵犯方的民事
损害赔偿。
关于
赔偿是否有资格及赔偿数额大小,将取决于受害者自身有无过错,并且只有在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条件下,才能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以获取相应的
赔偿金。
然而,具体能获得多少赔偿金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庭进行裁断。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