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项时,若需证明某一方
当事人涉嫌
伪造债务,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首先,可以从该借款发生时间段内是否存在漏洞入手,以此揭示该借款行为可能具有不合理性,或者甚至完全无须动用此笔借款,以此达到否定此类债务存在的合理动机;
其次,可尝试联系该债务的
债权人,请求其详细阐述该笔债务形成的根源和经过;
最后,如有
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被应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话,便可据此将其视为属于单方面的财务责任范围之内。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