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
1.建筑物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引发的
人身伤害责任案件。
2.发生在多人身上的危险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案件。
3.雇员或公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案件。
4.医疗相关的
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将采用
过错推定法则:
(1)违反了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诊疗操作规程;
(2)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该争议相关的病史记录;
(3)对原始病史资料进行恶意篡改、销毁等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