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具有依法参与
继承之权利。
据此,债权可归类为
被继承人的私人法律所正当承认的各类财产,并因此得以被其
法定继承人依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继承。
然而,作为遗产的债权,其必须于继承创设之时业已存在,且此类债权应源于
合同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
不当得利关系以及
侵权责任等多种原因。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