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转诊费用可以被认定为
商业贿赂范畴。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构成了商业
贿赂犯罪:
首先,支付或者接受现金形式的贿赂;
其次,支付或者接受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促销费用、赞助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劳动服务报酬等等)、红包、礼金等形式的贿赂;
再次,支付或者接受有价值的证券(债权、股票之类的凭证);
再者,支付或者接受实物形式的贿赂(包括各类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以及在价值上相当于房屋、车辆等大型商品的物品);
此外,还可能采用其他形式的贿赂方式(比如减轻
债务负担、提供
担保、提供免费娱乐活动、旅游及考察机会等涉及财务方面的利益,以及为就学、获得荣誉、享受特殊待遇等非财务性的利益);
最后,支付或者接受
回扣及提供或收取
佣金却未如实入账,或是以佣金名义进行实质上是商业贿赂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