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能否宣告
缓刑主要取决于
刑罚是否属于法定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范围内,以及被告是否构成
累犯。
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均不得适用缓刑: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被
挪作他用,涉及到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的;
2.这起案件在城市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
3.被告人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过四分之三且未能归还的;
4.被告人曾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判处过
刑事犯罪或遭受过
行政处理的。
《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