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工程质量问题时,就承建方、
承包方以及建筑施工方的职责范畴来看,通常情况下,
承包商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当因为施工人员的疏失导致
建设工程无法达到约定的标准时,作为业主的一方向承包商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免费的修复或者对整个工程进行重新制作或改装,以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如果经过修理维修或者重新制作或修改之后仍然不能顺利交付运用,那么
施工单位便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商仍拒绝执行修复、拆除或者重新制作等工作的话,那么业主便有权利依据此项理由请求降低支付给承包商的
工程款项。
《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
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