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具备合法有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乃
商品房买卖双方向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或者商品房现房
买卖合同时前所签署之文件,此为关于两者间进行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之初步确认。
在商品房认购书签署之后,开发企业理应遵守承诺尽快与购买者在承诺期内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