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所设
抵押的情况下,应根据抵押遗产的实际价值,严格遵循这一原则来承担
债务。
若债务总额超出了遗产的固有价值,超出部分将不可避免地由
债务人负责支付。
而当债务
赔偿期间结束后,若抵押所有者尚未得到清偿,他们有权与
抵押人协商,精打细算出最优解,通过
抵押物折现或拍卖、变卖这些所得获得相应补偿;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
抵押权人可依法提请人
民法院介入审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