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版权归属为自然人所有者,则到期之日定于该自然人逝世满五十周年之12月31日;
如若版权系由多个自然人共同持有,则其
有效期限将延续至联合创作中的最后一位离世作者去世之日起的第五十个整年结束之时的12月31日为止;
若是由法律实体或非
法人团体拥有的版权,则
有效期自作品问世之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年底收盘时算起,即直至公元每隔50载后的12月31日午夜止。
《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