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病无法工作之际,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来解除与该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
然而,若病患仍处于
医疗期间之内,那么公司惟有在达到过错性辞退或
协商一致这两种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需注意的是,即使员工已结束
病假期程,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公司仍然有权通过无过错性辞退这种方式来终止与之签署的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
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